学生事务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事务

学生体育课免修管理规定

来源:

点击量:

 燕京理工学院

学生体育课免修管理规定
 
根据《燕京理工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之规定:“因病或因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经所在学院核查无误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免修者须上课时出勤,由体育老师安排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方可以给出体育课成绩。”现就体育免修申请细则说明如下:
一、免修体育课适用对象
1.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二、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填写《燕京理工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下载地址: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首页“学生服务”),并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2.学生将免修材料交至其辅导员,由辅导员审核,交所在学院院长审核; 
3.学生将免修材料交至教务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教务处正式备案后,通知教学单位及体育教研室。
三、处理办法
1.符合免修条件,办理体育免修者,体育成绩按60分(合格)记。
2.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体育教研室各留存一份存档。
四、注意事项
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而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体育免修管理规定(含体育课程免修申请单).doc
文件类型: .doc 738f9986dc5ded60c269268d99d8075f.doc (37.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