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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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普普通通而毫无特色的罪行才真人令人迷惑,就像一个相貌平凡的人最难以让人辨认一样。”

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让全英国为之心动的男人,竟是出自柯南道尔的笔下,一个虚幻的人物。

消瘦、鹰钩鼻,一双敏锐的眼,这是华生看见他的第一印象。对室友的百般困惑,使他决定拿出纸笔对他进行一番研究。然而,他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一个会拉提琴、喜欢格斗术、喜欢化学、对政治和某些科学真理一无所知的男人可以做出来什么——直到他一眼看出来那个邮差是个退伍的军曹以及解释出来为什么他能猜到自己是个军医以后。没错,敏锐的洞察力加上缜密的推理,这就是福尔摩斯。

雷斯垂德的到访,揭开了整本书故事的中心内容。一具没有外伤男尸,一地的血迹,以及墙上的血字。面对奇怪的现场,福尔摩斯以其干练的手法和娴熟的技能得到了一大堆的结论:从气味得到死因,从字得到身高,从步伐得到身高年龄,从戒指得到了犯人的身世——随后,叫来化身车夫的犯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速度将其擒获。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不到一周。是的,仔细的观察加上大胆的想象,这就是福尔摩斯。

当然,人无完人。为了收集证据,福尔摩斯也会不惜代价。国王的绯闻照片在别人手里,上门找到了福尔摩斯,于是,他打算设计骗出照片的位置;一个女孩因为单纯即将进入一个渣男的怀抱,福尔摩斯为了揭穿他,派华生声东击西,自己偷走了他调情的日记本。在无聊时,他也会以注射吗啡度日;他对于女性有一种特殊的偏见;面对客户,他坚持自己的原则——问必有答,否则请原路返回。为了证明自己的推理,不惜拉着朋友以身试法,去尝试剧毒的烟雾。然而,没有了这些,又怎么能叫福尔摩斯呢?有血有肉,感情丰富,这就是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是那样的偏执。对于他认为无用的时,他会完全扔在一边。它的生活完全随性,信纸用折刀插在桌子上,烟丝放在拖鞋上;在无聊时,他索性坐在椅子上,举起手枪,带着维多利有女王的精神,将对面的墙装饰的千疮百孔。处理过的案宗用大箱子装在一起,不肯整理;自己的东西也不许别人随意乱动;会因为做化学实验而把屋子弄得呛人。这就是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是那样的完美,完美到所有的读者都为他注入了全部的心血。在最后一部中,福尔摩斯与他的死对头:莫利亚提教授在瀑布进行最后的对决,最后双双死亡——这个结局是无法令人接受的。成千上万的读者罢工,上街游行,请求柯南道尔改变这个结局——这也许是规模最大的因为作者写了bedend而被寄刀片的记录之一了吧。最终,柯南道尔接受了建议,福尔摩斯死而复生,在乡村养蜂度日。

从最平凡的事物中,找到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夏洛克·福尔摩斯,伦敦的守护神,罪犯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