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关于课堂教学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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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学工作的严肃性,积极预防教学事故,防范因调课、停课而发生学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根据燕京理工学院有关课堂教学的相关规定,现将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调课、停课、代课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本着课堂教学活动“不间断、不停课、不空岗、不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控制、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调课、停课、代课的管理。
二、受理程序
1、受理时间
接受不少于1个工作日前的调课、停课申请,法定休假时间不受理。
2、申请方式
调课、停课、代课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以电话、短信等方式申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以免接受信息延误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为正常教学时间内因病假、事假、意外事件需要进行调课、代课的申请。受理的病假是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或难以坚持正常授课的突发性疾病;事假的范围是个人婚假、直系亲属重病、丧假或其他重要事件需要处理的事假等。
(1)本着课堂教学不中断的精神,原则上不受理停课申请。
(2)任课教师确需对课堂教学进行调课的,只可以在所授课程教学的当周时间内进行调整。超过当周请假的需要自行安排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职称不能低于现任教师,代课的教师任职资格需要经过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确认,经据在教研室主任、院长批准后代课教师放可授课。
(3)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的调课、停课、代课申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
(4)对因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临近节前节后时段的教学活动不在受理的范围之内。临近节前节后时段的教学活动一律不准调课、停课。
4.填写书面申请单
授课教师必须亲自到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填写书面的“教师调停代课申请单”(一式两份,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并自行协调好调课、代课的教学进度与代课教师,以及需要补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5、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批
教师调停代课实行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务处三级逐级审批制度。
6、及时通知所教授课程的班级学生与学院
教务处批准后,需要调课、代课的任课教师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前的时间内应及时通知所教授课程班级的学生,并把通知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到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需对调课任课教师通知学生的情况、代课教师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把调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
7、提交相关的材料
提交个人请假事由的个人亲笔书写材料;病假需持校医务室或乡镇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8、办理考勤手续
因病或事需要进行调停代课的,需要同时到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和人事处填写“请假单”(一式两份),并办理考勤、请假手续。
9.任课教师确需停课并更换教师的,需提前三周向所在教研室和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申请表,②充分书面停课理由;③教师任课课时明细(①②③共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及人事处各一份)。审批程序:①教研室主任审批:应对接课的代课教师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代课的教学进度、代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②学院院长、教务处长审批,③教学主管校长审批。最后到教务处办理更换手续,并通报人事处;若更换教师为外聘教师还须报人事处进行资质审核,教务处长同意后,再由教学主管校长批准。此外,教师本人应此情况及时通知授课班级,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秘书应对此情况及时核实并报学院院长。
三、其他说明
1、未按着规定要求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而由他人代办手续的不予受理。
2、私自脱岗的,按着旷工处理。造成学生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追究事故的相应责任。
3、未经批准私自找人代课的按着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转岗或解聘处理。
4、一学期内超过规定的调停代课次数的,给予转岗或解聘处理。
四、其它按《燕京理工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内容见后附。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附件一:北方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申请单
附件二: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附件三:燕京理工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附件一: 燕京理工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申请单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原课表
调停代课时间
调停代课原因
开课学院
教研室主任意见
20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
院长意见
20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理
同意 否
处理结果
20 年 月 日
燕京理工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申请单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原课表
调停代课时间
调停代课原因
开课学院
教研室主任意见
20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
院长意见
20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理
同意 否
处理结果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请 假 人
所属单位
请假种类
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共 天
请假事由
单位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人事处意见
备注
注:销假日期和超假情况在备注栏写明。
此联报人事处备案:
燕京理工学院
教职工请假单
请 假 人
所属单位
请假种类
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共 天
请假事由
单位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人事处意见
备注
注:销假日期和超假情况在备注栏写明。
附件三:燕京理工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一、调停课办理程序
1、一次课程或一天的课程:
2、两天或三天的课程:
3、三天以上的课程:
二、调停课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教师,有关学院、基础部需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并附教师任课课时明细,由教学院长、基础部主任审核、教务处长审核、再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更换手续;若更换教师为外聘教师还须报人事处进行资质审核,教务处长同意后,再由教学主管校长批准。
2、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需调停课时,应及时通知所在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基础部处理时应首先安排其他老师代课,如确无代课教师,则由教学秘书先通知学生停课,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教师病愈或事情处理完毕后,需携带病假证明或紧急事假说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补办手续。
3、教师因其它原因(除急病和紧急事件)需调停课时,应提前写出调停课书面申请,充分陈述理由,并提出明确的补课或请人代课的可行计划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停课。
4、因参加会议或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须教师本人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学院、基础部和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5、教师因事假每学期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者,从第2次开始,须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
6、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7、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学院、基础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
8、本办法自2011年3月14日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各教学单位执行。
填写调停课申请单 -- 教学院长或基础部主任审批 -- 教务处备案 -- 调整结果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填写调停课申请单 -- 教学院长或基础部主任审核 -- 教务处长审批 -- 教务处备案 -- 调整结果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填写调停课申请单 -- 教学院长或基础部主任审核 -- 人事处长审核 -- 教务处长审核 -- 教学主管校长审批 -- 教务处备案 -- 调整结果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