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新教师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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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教师培养方式
1. 新教师来校报到后,由学院及教研室负责人对专业设置、教研室人员及担任教学工作的情况、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必须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
2.新教师讲课前必须进行试讲。试讲时由校人事处、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课后进行讲评,具体见相关新教师试讲规定。
3.新教师通过试讲后,教研室主任要确定一位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培养新教师,新教师要跟班听课,熟悉大纲和教材,学习书写教案、教学日历。 新教师要虚心听取大家意见,修改完善自己所写的教案,根据教研室的安排开始承担教学任务。
4.新教师应尽快熟悉高职教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认真了解教学及管理运行情况,努力培养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教学工作开始后的第一学年,新教师本人定期要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并加以改进。
6.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需对新教师定期听课,并反馈指导意见或建议,帮助新教师成长。
7.新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及教研室其它人员的指导、帮助和检查,虚心向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学习,勤于请教、积极进取,对指导教师所授课程要要定期听课,同时每月至少听2次学院指定的优秀教师的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8.对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教研室及学院应向学校建议另行安排工作。
二、新教师培养目标
(一)政治思想方面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文明礼貌。
3.服从管理,态度端正,勇于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树立服务意识,重视学生发展。学习上精心指导,生活上热情照顾,严格要求,公正无私。
(二)业务能力方面
1.能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全面了解所任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独立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能承担一门以上理论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
2.具备课程的课堂组织、讲授、指导课程相关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成绩评定、课程教学质量分析等教学工作能力。
3.能在老教师指导下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4.能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利用计算机制作电子教案、课件,能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
6.能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承担一般教学管理工作。
三、新教师考核
1.对新教师培养周期内(一年)的培养情况,学院分学期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80分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教务处组织复核(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由学管部门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听课、检查资料、访谈、答辩等多种方式,并认真填写新教师考核表。
3.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业务考核档案,并作为转正、上岗、绩效奖励及薪酬晋级的考核条件之一。
八、说明
本办法由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