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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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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燕京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执行。

附:燕京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本科生各项教学任务,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通过各种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播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敬业精神,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

第三条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该服从院、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教学环节履行其职责;教研室原则上要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教师对学生参加课堂教学有管理责任,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包括: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提倡采用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维。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院、教研室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认真备课,组织教学,选用教材与讲义、教学参考书及其它教学资料。

第七条 开课前,教师应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师编写教案是搞好课堂教学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疑点和解决办法;教学环节的大致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作业和课外学习指导;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八条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院(部)或教研室组织的试讲。新开课的教师应准备好该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第九条 教师在教学内容改革中,要深入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既要注重基础,又要反映学科发展的新动态,做到教学内容充实、重点和难点突出,常教常新。

第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采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努力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思维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第十一条 教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章  成绩的考核记载

第十二条 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各项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实验或实习、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及期中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进行批改。院(部)、教研室应随时抽查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

第十四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并加以记载。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本课程作业总量的1/4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无资格字样。

第十五条 课程考试阅卷完毕后,教师应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总成绩,并将总成绩登录在教务系统中,学生成绩单应及时打印并送交院(部)、教务处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七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