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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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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实体,是教学、科研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直接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据《燕京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1.各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并逐步面向学生开放。

4.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5.实验室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6.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7.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 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1.学院设立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等实验室,并对各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2.学院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学院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之中,学院据各学科和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各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4.专业负责人应据本实验室的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定编,同时与实验室负责人一起完善实验室人员聘任、培训、考核办法。

5.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开设计划、同时与室验室主任共同制定本专业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细则,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和考核。

6.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设主任。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素质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与实验室级别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三、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要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安全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和学校提供实验室状况的准确信息。

2.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3.学院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和考核活动。对在实验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是教学、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

2.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及相关任务;

(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排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按时、按要求组织完成实验室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合理计划、使用、管理实验室经费;

(5)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4. 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热爱实验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有关实验原理技术,具备与承担的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实验水平;

(3)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技术,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功能开发、技术改进工作;

(4)积极开展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的研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5)做好实验室管理、卫生和安全工作;服从实验室主任的领导,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

(6)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附则

1.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本办法由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