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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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和促进教学工作的有力手段。考试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它能起到对教学的直接反馈作用、对教学结果的评定作用、对学生学习和教师工作的激励作用,并能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院的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教研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好考试的命题、审查、阅卷、成绩分析及总结、成绩登录、公布考试结果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凡属培养计划内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查课程一般在考试周前结束考核。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
第五条 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形式,考试课程以闭卷形式为主,也可采用开卷等其他形式。考查课程可以通过闭卷、开卷、上机、口试、论文、大作业、作品、项目、综合设计、综合练习或实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由各教研室决定,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应在期末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平时成绩应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
第七条 同一门课程,即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试题或同一考核标准并在同一时间统一考试。提倡采用适合课程性质特点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八条 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在学院、教研室的领导下进行,由任课教师具体完成。凡使用相同教学大纲和教材、在不同专业同时开设的课程,必须由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统一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第九条 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条件的课程应使用题库的题组卷。试卷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分析与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且题型不少于三种。
第十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推荐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规定执行)。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考试试题尽可能采用多种题型。
第十三条 命题时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试题格式严格按照我校统一标准。每题分值须明确标出,表述简明清晰、图形符号准确,试题名称应与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一致。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至少A、B二套水平和题量相当,且重复率不高于40%的试题,学院教务秘书收集后,统计送往教务处,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为考题,另一份留存教务处。试卷定稿需经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领导审核并在《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上签字。
第十七条 在试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试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学院及教务处,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考试组织
第十九条 考核前学各科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第二十三条 在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一学期内有四分之一作业或实验报告未交的;有实验课程的,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阶段考试或期中考核旷考或作弊者,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成绩记为“无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办理缓考手续。
第六章 考核材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考核材料归档要符合《燕京理工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要求。 应具备的材料有: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试卷/成绩分析、监考记录单等。
第三十一条 已评阅试卷装订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封底,封面上项目由任课教师填写,填写内容要求完整、规范。
第三十二条 已评阅试卷应由开课部门保留3年以上,不得随意遗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