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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阅卷要求、试卷分析与阅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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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批阅试卷工作,客观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据《燕京理工学院阅卷要求、试卷分析与阅卷工作管理办法》及本院情况,特制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批阅试卷的组织要求

(一)教研室主任主持并负责各门课程试卷的批阅工作。

(二)相同课程统考的试卷,须采用分题包干、流水阅卷的方法;其它试卷也可组织若干名教师,实行流水阅卷。

(三)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完成阅卷工作的,需要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阅卷。

第二条  批阅试卷的具体要求

(一)每份试卷的批阅都必须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需给出主要步骤(论述题给出基本要点)的付分比例,取整数分。

(二)阅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过严或过松,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同时认真做好阅卷复核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如果阅卷教师发现答案和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阅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三)应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并要求字迹工整。

(四)批阅试卷时,要统一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该大题题号前面,最后将各大题的得分填在卷首的表格当中,再合成总分。

(五)每道题的得分和卷面总分计算要准确无误,每道大题得分和卷首表格中对应的得分要一致。

(六)卷面上记载的各项分数一律不得涂改,若个别试卷确需更正,要由原阅卷教师在更正处签字。

第三条  对未参加考试或作弊的学生,请在学生成绩名册中注明特殊情况原因(缓考、旷考、免修、取消资格、作弊等)或学籍变动情况,并在系统中如实登录。

第四条 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现场或教师家中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学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阅卷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阅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在阅卷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分误差的;

(二)在阅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的;

(三)擅自泄露阅卷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阅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阅卷教师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给出学生成绩。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打印出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本学院、开课部门和教务处各一份),二份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该课程的总试卷/成绩分析(开课部门和教务处各一份)一并交到本院(部)。已评阅试卷应由开课部门保留3年以上,不得随意遗弃处理。

第七条  试卷抽查的具体要求

(一)试卷批阅后,教研室要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若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要立即责令原阅卷教师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字。

(二)主管教学领导要对试卷的批阅和复核进行监督,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三)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发现有违本管理办法的情况,视程度认定教学事故。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