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动22-23(二)重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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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本学期重修工作于2023年2月21日启动,请各学院根据以下流程办理:
有下列问题请各学院在办理过程中注意。
1. 本次重修面向20级、21级学生报名。
2. 所有重修学生均需要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操作,系统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3月1日,请严格依照时间进行,学生学院提前对学生通知到位,逾期不予补办。
3. 原则上已合格课程不可重修,成绩合格自愿重新修读以获得较高学分绩点的学生,需提交《燕京理工学院重修(自学)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重修,每学期最多重修两门,且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4. 重修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设课程。 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以申请重修相近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重修课程学分,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并将情况汇总后填写《重修特殊课程统计表》,3月6日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
5. 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发生时间冲突时,学生可选择自学重修。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及训练、体育课、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等应当采取全程听课的修读方式,不得自学重修。
6. 办理自学重修的学生应填写《燕京理工学院重修(自学)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处和任课教师备案。在自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取得任课教师的指导,并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
7. 由于重修启动工作进度跨越几周,有重修意向的学生可在报名初期根据开学时下发的课表提前开始听课。
8. 此通知只发至各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燕京理工学院重修(自学)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学院
申请重修课程信息
申请重修(自学)原因
本人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学院教务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学院院长
审批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院长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 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学院、任课教师各留存一份存档。
2. 申请重修(自学)原因栏需具体化,如成绩合格课程重修,需填写具体申请原因;如申请自学重修,需提供本学期课程与重修课程冲突的具体课程信息并列明;如同时需要申请成绩合格课程重修+自学的,需要将两种申请原因都详细列出。
3. 重修课程信息栏需要将课程名称、课程编号、任课教师等具体信息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