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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流本科专业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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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流本科专业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 “双万计 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9〕26号) 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 通知》 (冀教高函〔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适用范围我校获批立项的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动化、审计学、视觉传达设计。

(二)工作程序

1.学院自评(4月8日-4月19日)。各相关学院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 44号)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打出分数,并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于4月19日前,将支撑材料目录及自评结果电子版及院长签字后的纸质版报教务处,支撑材料备查。

2.学校验收(4月22日-4月26日)。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不通过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于4月26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3.材料提交(4月29日-4月30日)。学校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评估不合格的

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4.系统填报(5月6日-5月20日)。各相关专业负责人通过账号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点击“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模块,按照工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相关信息。

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一)适用范围

我校获批立项的2019年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摄影,获批立项的2020年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人力资源管理。

(二)工作程序

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不涉及系统填报)

(三)材料提交

各相关专业于4月30日前将支撑材料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支撑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验收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院长签字后的纸质版。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316-3380139

附件:

1.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2.  燕京理工学院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验收报告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