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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京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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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京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科学引导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多元化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论文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燕京理 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



 

 

燕京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统称“毕业论文”)包括论文、设计(含艺 术类创作及阐述),是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学术或生产实 践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 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加强毕 业论文工作管理,做到毕业论文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过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进一步训练和提 高学生的文献查阅、分析设计、综合归纳、理论计算、实验研究、经济分析、外语阅 读、计算机应用、社会调查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组织管理,各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 校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的管理文件,明确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             

 (二)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毕业论文工作,从学校层面统筹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活动;

 (三)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毕业论文评估工作;

 (四)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五)负责全国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论文信息报送、专家推荐和更新工作;

(六)按上级要求,组织毕业论文上传全国毕业论文抽检平台工作,并根据平台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对问题论文所在的专业、学院论文进行诊断、整改。

第五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各环节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等具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选题要求、任务书规范要求、开题报告要求、评阅意见的评阅要 点、毕业论文工作量(论文或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作品要求、参考文献阅读量、中外文资料阅读翻译量等)、质量(难度、综合应用)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三)审定本学院毕业论文选题;

(四)检查毕业论文任务书质量;

(五)开展师生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六)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开题、中期检查、毕业答辩各个环节工作,协调处理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审核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小组、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八)审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报告,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九)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六条 专业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安排指导教师;

(二)开展师生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三)组织和审核教师选题,按期向学生公布选题,组织学生双向选题工作;

(四)审核毕业论文任务书;

(五)做好毕业论文期间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毕业论文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和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按要求组织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七)撰写本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报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八)制定首次论文指导教师帮扶计划并实施。

第七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安排,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研究方向,按期提交选题或选题方向;

(二)根据题目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并如期向学生公布;

(三)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四)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 学作风,防止学生抄袭、拼凑行为,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确保学生在实验室等工作环境中的安全;

(五)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实验或实践;

(六)指导学生为开题、中期检查、毕业答辩做好准备;

(七)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审阅学生毕业论文,按要求填写《燕京理工学 院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指导记录不少于6次。指导记录侧 侧重于针对学生论文具体内容的指导,避免流水账;

          (八)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水平和成果意义等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意见和建议,并对毕业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查。

第八条 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程 序。毕业论文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第六周前完成学生选题工作。各学 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初完成初稿。各学院须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的5月下旬完成全部毕业论文工作。


第三章对指导教师要求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有较高 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可聘请校外教学经验丰富 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助教及其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 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的受教育背 景需与指导论文专业对口,或者具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科交叉。指导 教师为外聘教师的,符合以上要求的,履行正常聘用流程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论文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由各专业安排,学院分管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审定。指导教师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者,须经学院分管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由各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同期指导学生数量毕业设计类不超过8人,毕业论文类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既要指导毕业论文,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品德。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有与企事业单位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任务的教师,要密切与企事业单位导师沟通,切实保证联合指导毕业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 安排有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统一标准、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对学习不认真、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任务、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不同意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过程中,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和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



第十八条 对不认真负责导致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教师,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或经申诉仍不合格 的,将按程序给予教学事故处理。具体而言,同一指导教师,首次有被认定为“存在 问题毕业论文”且只有一篇的定为“不良后果”;对连续两年抽检均有“存在问题毕 业论文”或同年有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都被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为“严重后 ”,指导教师将按《燕京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处理。院、系及相关负责人年终考核时论文相关项目不得分。

 

第四章对学生要求

 

第二十条 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不得 购买、他人代写或人工智能代写论文,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校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或存在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遵守学校毕业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期间违反纪律者,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环节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实验或在校外实习单位进行论文时,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内容、进度,认真查阅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第二十四条 写出开题报告,包括选题依据(文献查阅)、毕业论文的难点及解决 方法、技术要求及预期成果、具体工作的进度安排等,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参加开题报告答辩,根据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在毕业论文中期检查阶段,结合开题报告,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 包括目前已完成的任务、尚需完成的任务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并向指导教师汇 报;参加中期检查,根据检查过程中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提出的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按照《燕京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初稿,按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并根据指导教师要求认真修改。

第二十七条 认真准备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应对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装订成册。

 

第五章选题和开题要求

 

第二十八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能够对学生进行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二)选题应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三)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应与生产、工程、科研、教学与实验室任务相结 合;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实践型选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选题难度应适中,兼顾广度与深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努力方能完成毕业论文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应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于课题内容较多,需若干名学生共 同完成的,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具体任务,并使每名学生都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每名学生的论文题目应按内容分别命题。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

(一)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不吻合的;

(二)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或过于宏观,本科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范围过于宽泛,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的,题目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 位导师按照以上选题原则协商后确定;其他的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专业教研室研究确定,经学院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后确定。学生若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行选题,须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同步提交《毕业论文 题目审核表》。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或内容的,需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选题、开题程序

(一)各学院于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第五周前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参 考选题。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确定 选题后开展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及程序。选题和指导教 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提倡学生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

(二)学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后,由指导教师与其交流并提交学院审核后对其下   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针对选题进行论证,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并安   排学生在指导小组范围内做开题报告。学生根据开题指导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指导教师、开题答辩小组及教研室主任在学生填写后,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意见。学   生在具体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时必须执行经审定的《开题报告》,其内容不得作实质性

改变。

(三)各学院不应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第十二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开题工作。

 

第六章审核要求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考核主要是开题报告答辩、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答辩。开 题报告答辩合格后方可开题;学生论文定稿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审阅且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严格按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  审查和答辩资格审查,实行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一票否决。

答辩前一周,学生应提供查重证明,并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同意推荐答辩意见后交评阅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质量进行评阅并写出同意答辩意见,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审

(一)毕业论文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写出书面评审 意见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指导教师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

2.对毕业论文的学术评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①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 度;②毕业论文内容的质量评价;③毕业论文形式的规范性评价;④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降低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加强对各种抄袭行为的预防、发现等,特在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测。论文  原创性检测相似比≤30%方可参加答辩,相似比>30%,经修改合格后,延迟答辩。延迟答辩的毕业论文不得被评为优秀论文。

第三十七条 评阅教师评审

学生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由评阅教师进行审核,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评阅教师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

2.对毕业论文的学术评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①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 度;②毕业论文内容的质量评价;③毕业论文形式的规范性评价;④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3.对不合格的论文与指导教师沟通,提出建议修改意见;

 

第七章答辩要求

 

第三十八条 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 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监督本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复审学生的论文最终稿及总评成绩,并对优秀毕业论文予以复核。

第三十九条 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毕业答辩环 节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答辩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答辩纪律、答辩场地及答辩小组 成员,要求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为3人或5人,含组长1人,答辩组长须由具有副高以 上职称、博士学历或两年以上论文指导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学校答辩工作流程 的专职教师担任,主持答辩工作,解决答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每组须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现场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

凡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测相似比≤30%,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审查都 合格,方可获得答辩资格。答辩前答辩小组负责人需指定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可以同 时兼任评阅教师)对参与答辩的学生论文提前审阅。答辩安排应至少提前2天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答辩过程

毕业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一)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论文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 意义,毕业论文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设计(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 料或实验情况等。陈述时间不低于8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不少于7分钟;

(二)提问及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应不少于3个问题,提问重点关注学生对 论文内容熟悉程度、论文逻辑结构和对关键问题的理解等具有一定质量和深层次的问 题。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作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三)由答辩小组秘书将答辩记录记载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  答辩小组组长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给予答辩成绩,以及与成绩相匹配的、有针对性的评语。

第四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符合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四)论文查重率>30%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者。

第四十三条 成绩评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先由指导教师评 定出论文成绩(满分40分),而后由评阅教师根据论文质量给出评阅分数(满分30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出答辩成绩(满分30分),最后由毕 业论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毕业论文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制成绩,等级制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八章质量保障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学院、教研室三个层面分别组织检查,教务处参加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前期,学院和教研室开展毕业论文选题工作检查,重点检查 指导教师资格、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毕业论文任务书编写和下达情况,学生开题报告质量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中期,学校、学院、教研室三个层面分别开展毕业论文中期 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态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后期,学校、学院、教研室三个层面开展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第四十九条 校院两级要及时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做好毕业论文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一)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应根据各环节评分指标,按百分制给予各部分成绩,杜绝“感情分”现象;

(二)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三)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的,由学校安排适当的时间重新修读。

 

第九章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第五十一条 指导教师是学士学位论文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是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 第一负责人,应当对毕业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士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在毕业论文前签署诚信申明,坚守学术诚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十三条 我校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界定和处理严格参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执行。

第五十四条 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界定:

(一)购买、出售学士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士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人工智能代写学士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士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 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经查出或举报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及处理:

(一)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人工智能代写、剽窃或 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 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上报上级学位主管部门。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教务处将调查认定结果报学工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 属于在读学生的,教务处将调查认定结果报学工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我 校在职教职工的,教务处将调查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五十六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 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五十七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将上报国家有关司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程序:

(一)经调查认定为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教务处对当事人签发《燕京理工 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通知书》,并于通知书下发3个工作日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 《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通知书》下发3个工作日后,教务 处组织相关部门填报《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书》中各项处理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在处理决定做出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当事人;

(四)教务处在组织调查认定后,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好的 《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书》报相关部门或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五十九条 复议程序:

(一)学校成立学士学位作假行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 的校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术委员会代表、各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师代表各1人组成;

(二)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士学位作假行为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学校学士学位作假行为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并 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 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学士学位作假行为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四)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章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六十条 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为“优秀”等级,经其所在学院推荐均可 参加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各学院推荐参评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

第六十一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第一,从严评选,宁缺毋滥;

(三)毕业论文作者对文稿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抄袭剽窃;

(四)坚持原创,鼓励独创。

第六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或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能独立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态度科学严谨,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体现学 生的独立思考,论文/非艺术类设计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或实践探索特征;艺术类毕业设计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新意和艺术想象力。

(四)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 料翔实,数据可靠,思路和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结论正确;艺术类设计 内容充实饱满,遵循艺术发展规律,符合艺术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能掌握现有创作与实践方法,解决专业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第六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规定比例推荐候选论文并填写《燕京理工学()届校级本科 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候选论文进行审议,并经学院 院长确认无误后填报《燕京理工学院()届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以上两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二)除上述材料外,学院应提交参评学生毕业论文全套归档材料,该项材料以毕设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三)教务处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评选出校 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对评审通过的优秀毕业论文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校将对荣获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于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教务处将汇编印刷成册。

第六十四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如发现有学术不端等严重问题,撤销其奖励,予以公布,并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资料与保存

 

第六十五条 毕业答辩环节结束后,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本届毕业论文 工作全过程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需存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文(一册)、任务 书、开题报告检查表、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表、答辩评审表、教师指导记录表、毕业论文简洁版查重报告。

第六十六条 各学院负责下设专业毕业论文所有相关资料的保管,纸质版资料保 存不少于三年,电子版资料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学院保管的毕 业论文应准许本校师生查阅。“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件由教务处整理完备后移送档案馆归档。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七条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含毕业设计),报教

         第六十八条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所有论文环节都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完成。

          第六十九条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 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要素(试行)

附件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