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召开,事关学院事业发展的会议。主要包括学院党总支会、院务会、全院性大会、全院性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一条规范。会议组织者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二条精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测评会等;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三条节俭。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
第四条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对象范围;简化会议议程,力求讲短话、开短会,除特殊情况外,全院性工作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两小时内。
第五条全院性工作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决定召开。确因特殊情况(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六条会议安排
(一)会前
调研与协商。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人员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协商和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汇报要简明扼要;需院领导审议的制度性文件,应提前3-4个工作日将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并附上文件制定或修订的目的、意义、主要(改动)内容、存在问题、反馈时间等相关事项,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提前呈报院领导审阅;需印发会议材料的,原则上应提前3-4个工作日告知和提交会议主办单位。
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会议组织人员要提早落实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会议材料及会务要求,及时通知参会人员,提前邀请好与会领导和嘉宾。按照会议室管理相关规定,布置好会场。
(二)会中。会议组织人员应认真安排好会议签到、入场就座、会议进程,分发有关会议材料,维持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会后。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要及时编写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整理会议纪要,必要时需将会议纪要送学院办公室按程序制文;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
第七条遵守法律法规。学院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院领导请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办公室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九条严格保密纪律。学院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院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会议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十条参加重要会议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参加重要会议情况将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操作和考核内容由学院办公室制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