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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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工学院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学院档案工作运行与管理的新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档案指在学院行政、教学、科研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学院、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文件)、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资料。
第三条工作当中,学院全体教职工应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有义务积极主动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四条学院归档范围分以下三类:
(一)行政类档案
1、各级部门来文(电子版或纸质版)。
2、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电子版)。
3、学院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电子版、纸质版)。
4、反映学院重要学术活动的资料(如名师一堂课)。
5、校企合作协议(纸质版)。
6、学院行政会议纪要。包括全院性会议纪要、院务会会议纪要、各教研室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
7、工作当中各类请示、报告以及上级批复。(电子版、纸质版)。
8、专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9、学院教职工考核材料(纸质版)。
10、实验室建设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1、学院大事记(电子版、纸质版)。
12、其他行政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二)教学科研类档案
1、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电子版、纸质版)。
2、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表(电子版)。
3、教学工作各类统计表(电子版)。
4、教学评估与各类教学检查材料(电子版)。
5、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含申报、批复、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各阶段)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6、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7、教师自(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讲义(纸质版)。
8、教师发表的论文(电子版、纸质版)。
9、教学类专题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
10、任课教师名单(电子版)。
11、其他教学科研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三)教务类档案
1、每学期考试试卷、答案、试卷分析、监考记录(电子版)。
2、学生成绩单(电子版)。
3、教师、学生获奖统计表,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
4、学生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5、为列出的教学处要求归档的各类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6、其他教务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第五条各类档案归档流程
第六条学院档案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学院院长为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兼职档案员。
第七条各类档案以自然年度为归档周期,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次年6月10日前移交学院兼职档案员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专项负责人员及时进行整改,补充提交。
第八条各类档案在报送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一式两份,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档案移交登记表
兼职档案员:牛丽红
工学院
2020年5月23日
档 案 移 交 登 记 表
序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提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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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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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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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11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