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力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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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学生实验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及打闹。
3、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保持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打扫、清洁实验室。
4、各实验项目必须有较完整的实验方案和相应的实验记录,并留下实验方案及测试资料备查。
5、爱护实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6、实验内容与实验时间需要明确登记,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开展实验项目。
7、学生在进行实验前需提前预约,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实验时间,学生在实验期间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的安排。
8、对违章操作,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中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
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注意保证实验室内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做到人走灭灯、锁门,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10、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训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规范防火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中心”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1、“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管理人员、教师、实验员层层负责制。
12、“实验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以下义务: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13、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中心”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并在评优评奖中施行“一票否决”制。
14、防火安全教育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训练中心教育;专业教育是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车工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
15、对防火安全管理人、安全员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要组织新上岗的员工和实习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6、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工程力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