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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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水平和质量,增强学生实验动手技能、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即应
具有①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即包含同一门课程中2个或2个以上的知识点;②实验内容不仅涉及本课程知识,而且与相关课程的知识相结合,即包含不同课程.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
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3.开设设计性实验时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及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及药品试剂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大胆实践。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要求
1.各专业必须在依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在专业实验的基础上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综合性实验或实训项目和专业设计实验或实训项目。
2.各专业要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完善和修订己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要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或实训课程的质量和水平。以适应转型发展要求。
3.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保存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