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工程学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来源:
点击量:
一、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1.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互利互惠、共建校外实习基地,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各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努力建立一批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2.实习企业或岗位要与学生实习专业对口,实习内容要与实习大纲一致。
3.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要在第6学期末向学生提出可以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实习应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在能满足实习需要的前提下,应就地就近解决,能在本地进行的不到外地。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对于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查。
4.实习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说明签订实习三方(学校、企业和学生)协议的重要性,并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进企业后企业进行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5.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跟踪指导,要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对学生的管理。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学生应在整理实习笔记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报告内容要与毕业实习大纲要求一致,要求在5000字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评阅实习报告,并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等能力的培养。
7.实习期间请假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或旷工1/5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或总结)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在毕业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院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将评定好的实习总结报告和相关归档材料上报系办公室留存。
10.毕业实习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二、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1.毕业设计要以制作产品、项目等实体为目标,如工艺设计、装置设计、工程设计等;毕业论文要以课题阐述、分析、研究为目标,如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作综述性毕业论文。
2.第6学期末各教研室提出分管专业毕业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第7学期初完成学生选题、开题相关工作。第8学期初完成中期检查,学期中约5月中完成毕业答辩相关工作,凡是第一次答辨不合格者以及各组上报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在5月末完成由学院组织的第二次答辩工作。
4.毕业答辨小组必须由3位以上本专业相关导师组成,同时应有1位秘书作记录。
5.对于在企业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实习双导师制,企业必须应是以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导师必须是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职称,可带毕业论文的企业和企业导师由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并上交学院企业和企业导师资格证明资料。与之对应的校内导师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协商指定。
6.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25篇,其中至少5篇英文。参考文献应以近5年为主。英文文献翻译至少3000字以上。
7.各专业毕业设计或论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